首页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29.63 〔警告和罚款〕 (b)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b) 129.63 〔警告和罚款〕 (b) 对于运行规范持有人的航空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运行的个人,如不按运行规范持有人的运行手册实施运行,导致违反本规则规定,局方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 (4) 目录 E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