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1999年11月26日发布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