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代表机构更换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由其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保监会主席的申请书;

由其代表的外国保险机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拟任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拟任总代表或者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