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