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