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