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二十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二十条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代表机构注销或者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