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 代表机构应当将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显著位置。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