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