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