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章 来华登山手续 第七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来华登山手续 第七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应当向国家体委提出书面申请。 外国人组成外国团队来华登山的,由外国团队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我国省、自治区登山协会代理申请事宜。 外国团队和中国团队组成中外联合团队登山的,由中国团队提出申请。 第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