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无犯罪记录;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