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