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