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