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