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