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国企业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应交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