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独资船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申请在其他港口城市设立分公司。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独资船务公司开业满1年;
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所在对外口岸开放城市具有稳定的货源或者客源;
独资船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独资船务公司开业满1年;
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所在对外口岸开放城市具有稳定的货源或者客源;
独资船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