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航运企业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