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二章 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引用法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