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五章 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