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