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人收到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批件、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