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