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