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矿产勘查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