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