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第八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放映的影片必须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准放映走私、盗版电影,不得从事营业性的录像、VCD、DVD的放映。 引用法条 电影管理条例(2001)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