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一、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一、 一、 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5%。 附件: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