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规定及其附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及附件施行之日,2000年10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文化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第十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