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条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并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