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