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第八条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外商投资的民用机场企业,其航空业务收费执行国家统一标准,非航空业务收费标准由企业商请当地物价部门确定。 外商投资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必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