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第一条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民用航空业(以下简称民航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民航业的改革和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分别简称《规定》和《目录》)及有关民航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