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以举办出口加工企业为主的开发区域,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应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