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的,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