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