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引用法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