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