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将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