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加强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