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