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颁布。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