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自动进口许可过程中,如与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