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二节 清算组织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二节 清算组织 第十一条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