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二节 清算组织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二节 清算组织 第九条 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