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局签署的授权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具备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授权条件的情况以及申请授权的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名单应当载明职务、培训情况及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