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一年未能依据本办法第二十条处理终结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