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外债资金使用 第三十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外债资金使用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引用法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